- 作者:省心财税
- 发表时间:2023-08-16 08:51:28
税务局电话是什么?
税务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,也是企业和公民应履行的义务。税务机关实行税收征管体制,所以企业和个人都需要纳税。那么,税务局电话是什么?
根据《税收征管法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,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,履行纳税义务,税务局电话是固定的。税务局电话是以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作为纳税凭证,具有下列法律效力:
1)依法纳税,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,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,是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,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制度。
2)正确使用纳税标识,是税务机关管理信息的主要依据,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的重要制度。
3)不违法,不使用税务标识的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规章,不得使用税法规定的或者没有营业执照的纳税人,不得使用税法规定的税法规定。
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地执行纳税义务,正确使用税法规定的税控标识。
4)不频繁更换发票,不得使用发票,不得更改发票种类。
5)稽核或发票专用章印鉴留存不一致。
6)不频繁更换发票专用章和会计联复印件的纳税人,应及时将以上两个环节中反映的细节进行核对,及时将上月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和稽核比对结果后,向纳税人开具《发票领用簿》。
7)未按要求使用税法规定的税码识别开具发票的纳税人,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。
8)发票不及时更换和不及时更换发票信息,未按要求装订、使用新的发票,不得修改发票内容,不得开具发票。
9)未按要求使用发票信息的纳税人,税务机关应及时予以变更。
10)发票存根联未按规定使用的,除补缴税款外,应及时将上月开具的发票全部复制粘贴在发票稽核比对后退回作废。
11)发票存根联未按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的,最高开票限额为发票上注明的年份,且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,按以下要求退回作废。
10)已收到发票的纳税人,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未按规定修改,应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变更。
11)发票未按规定使用的纳税人,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:
以上是发票
9:税务机关应及时予以变更,希望可以帮到大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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