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税务报手机版,中国税务报官网
  • 作者:省心财税
  • 发表时间:2023-06-11 08:53:56

中国税务报官网1月8日在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《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》(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),并明确了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、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。

中国税务报手机版,中国税务报官网

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
《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》的第二条明确规定,“经营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经营期内的一般纳税人,均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,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的经营期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独立纳税申报,不再报送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)等相关资料。

《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》第二条第二款明确,“经营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的一般纳税人,在2021年12月31日前的一般纳税人,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纳税申报,不再报送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》等相关资料。”因此,对于上述一般纳税人,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和填报,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信息,并自税务机关受理当月1日或当月15日,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、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、税务登记,下载本公告,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后提交税务机关年度“增值税纳税申报”纳税申报表。

以上是《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》,希望可以帮到大家。

省心财税网 ,累计服务10万+创业者
多年行业经验 服务网点遍布全国
咨询电话: 3420373983
Baidu
map